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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朝阳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56人

发布时间: 2025-08-07 14:20:0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建平县人民政府  

【导读】2025年辽宁朝阳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56人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要求,经建平县政府同意,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男性公民。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驾龄及特殊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并且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同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体能技能条件;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军兵种退役士兵优先录取

应聘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本人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有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受党纪政务处分期未满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曾因卖淫嫖娼、赌博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六)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七)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九)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招聘公告及后续各环节信息均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njp.gov.cn)对外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7日至8月21日,(上午9:00-11:00时,15:00-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中队部。

4.报名人员须携带资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本人近12个月的个人征信报告、无劣迹证明(属地派出所开具)等材料,高中及同等学历的还需提供学籍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人员需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报名资格,如发现瞒报错报,后果自负。报名时提供材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身份证、退伍证、驾驶证、学历情况、工作证明等证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政治考核

主要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体能技能测试

资格审查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技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评估其身体素质和应急反应能力。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100米跑,单科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合格,不予聘用,体能测试总分为四个科目的平均分,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其中,对持准驾A1、A2、B2驾驶证并具有2年以上驾龄人员还需现场对驾驶技能进行测试,具体科目为:倒桩移库、坡道定点停车及起步、单边桥、侧方位停车、通过连续障碍、路面驾驶。驾驶技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合格标准执行。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标准,驾驶技能测试结果作为从事消防车驾驶员工作的参考,不参与总成绩评分。

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成绩、驾驶技能测试结果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最后一名如出现并列,原为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军兵种退役士兵优先;均为退役士兵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如体能测试成绩仍并列的,则通过加试体能测试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报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公示人员公示前,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公示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主要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统一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岗前培训

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须参加由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中组织的入职教育训练,教育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聘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期内退出或考核不合格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从待补录人员名单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

五、合同签订

岗前培训合格正式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与建平县各乡镇场政府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包括入职教育训练时间),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

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在本次招聘正式聘用后1个月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工资待遇及聘用管理

)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1.试用期每月工资2100元,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2100元/月,出勤补助400元/月

2.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基本工资扣除

3.在岗工作期间由所在乡镇场政府全额保障住宿和伙食;

4.每年由所在乡镇场政府统一组织体检,入职满1年后享有年休假。

聘用管理

1.通过本次招聘录用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经岗前培训合格,并经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有关乡镇场共同研究后,统一确定到建平县乡镇场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乡镇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队伍执行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在保证执勤力量、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制。

2.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招聘人员的入职培训、管理教育、训练备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对招聘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1)招聘人员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的,由大队负责通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2)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评成绩及本人履职情况由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决定是否续签。(3)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用工形式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接续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在参加本次招聘的各个环节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资格审核、政治考核、体能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环节)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三)应聘者自报名后,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岗前培训期间无假期,集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确定岗位。

(五)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六)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招聘程序各环节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21-7829593。

附件:1.2025年建平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2.2025年建平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建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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