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11-10 10:38:5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太原中院
根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需求情况,太原中院委托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录10名劳务派遣制书记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德才兼备的原则实施本次招聘工作。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热爱法律工作;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素质,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速录能力突出。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者不限专业。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身上有纹身的。
(7)其它不宜从事本工作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节假日正常报名)。
报名地点:山西众创源人才市场(山西众创源人才市场属于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旗下的人才市场)
市场地址:山西综合改革示范区马练营西路与电子街交叉口往北300米路西(融鼎御品北区1002商铺)。
乘车路线:877路公交终点站(经济开发区站)下车往东步行电子街马练营西路。
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附复印件2张);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
(3)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历认证2份;
(4)个人简历复印件2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2份;
(6)报名费200元/人,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收取。
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上情况如有变化,以现场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信息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报名现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3、考试
本次招考分为笔试、听打测试和面试,三项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听打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内容包括法律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公文写作能力,时长90分钟。
听打测试:测试内容分为80字/分钟、100字/分钟两项,测试时长各10分钟。
听打测试成绩=(80字/分钟正确率+100字/分钟正确率)÷2×100`
面试:以笔试和听打测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内容包括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和举止仪表等,采取抽题回答、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
按照笔试、听打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录取前10名,于1个工作日之内公布并宣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17日上午9:00(笔试)
2020年11月17日下午16:15(听打测试)
2020年11月18日上午8:30(面试)
考试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考务信息请关注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www.hjrlrc.com)进行查询。
4、政审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思想品质、违法违纪等情况,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体检
体检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对象按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公示
对确定录用的人员在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www.hjrlrc.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7、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录用人员中属于应届毕业生的,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后方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拟录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8、培训
对录用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享受奖金,仅发放基本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过后,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资约2500元/月(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共计约400元,根据政策动态调整),发放“三奖一费”(考核奖、精神文明奖、双拥奖及采暖费,2019年度标准共计13600元,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五、工作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11号)。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补充公告为准。
3.咨询电话:
0351- 2773828 8206717 15525487788(微信同步)
4.本公告由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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