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6-13 08:42:5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当前,自治区教育厅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方面采取了哪些帮扶举措?下一步还将有哪些推进计划?
王俊威: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指导帮扶工作,历来是我厅做好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特殊时期,教育厅更是把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和湖北籍毕业生的精准指导帮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以落实。
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全区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成立“帮扶工作组”,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帮扶措施,确保对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帮扶的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实施100%帮扶。二是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毕业生”信息台账,新建了“湖北籍毕业生”信息台账和“全区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微信群。根据毕业生就业意愿实行分类帮扶和“一人一策”动态服务,并提供不少于5个的岗位选择,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三是引导各高校利用“内蒙古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等资源,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的指导与咨询工作。此外,推动内蒙古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携手全国14个省市区,32所高校共同举办了“同心共筑 2020届毕业生高校联合网络招聘会暨少数民族毕业生专场”活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和“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助力毕业生尽早就业。一是更大力度拓宽“绿色招聘”渠道,会同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启动“聚力攻坚 助力远航 京蒙地区2020年高校毕业生招聘月”;会同自治区民委共同举办“自治区蒙古语授课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指导各高校根据复学复课情况,组织筹办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专场招聘会。二是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项目、参军入伍、自主创业等领域实现就业;鼓励支持毕业生通过研究生升学、专升本扩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等渠道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竞争力。三是落实好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设立的普通高校专升本专项计划;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按法定比例定向招录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
内蒙古日报社记者:当前,距离2020届高校毕业生正式离校已不足百日,自治区教育厅还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
王俊威:毕业生正式离校日益临近,毕业生就业处于更为紧要的关键时刻。自治区教育系统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助力毕业生尽早就业、充分就业。
一、继续深化线上招聘活动。持续做好“内蒙古2020年高校毕业生百日网络招聘会”,进一步扩大“内蒙古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的使用范围和频次。汇聚各方优势,深挖就业潜力,共同举办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招聘活动,确保常态化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利用好教育部“24365”以及其他公共人才服务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
二、着力推进线下招聘活动。以自治区现场招聘会为示范,继续按照“双预约”模式,举办呼市地区现场招聘会;督促各高校分院系、分专业举办小规模的线下招聘会;推动自治区各盟市和相关行业部门,定期举办面向全区、本盟市的现场招聘会,打造形成1+12+N(自治区+12个盟市+自治区高校)的现场招聘格局。
三、推动就业项目全面实施。一是密切关注基层就业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工作推进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招募、考录政策的宣讲。二是进一步鼓励有志于投身国防事业的毕业生参军入伍,确保高校毕业生应征尽征。三是促进1万名左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和1961个教师特设岗位招募计划全部完成。推动落实“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保障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教育战线。四是引导高校主动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的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增设校聘就业岗位。争取盟市政府支持力度,设立社区服务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五是加快推进区内各高校研究生升学复试工作;落实好第二学士学位和专升本招生计划。
四、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计划。继续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力度,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密切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针对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大学生投身“双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良性循环。
五、促进就业帮扶取得实效。继续完善就业帮扶工作制度,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落实的原则,对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提供“一人一策”动态分类帮扶,维护湖北籍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合法就业权益。
六、切实优化就业指导服务。继续深化“生涯教育第一课”系列活动,帮助毕业生依据自身实际,合理规划职业生涯发展方向,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尽早融入社会。继续开发、共享在线咨询指导课程,做实做细就业指导服务。
七、加强就业工作宣传力度。继续扩大高校毕业生业工作宣传渠道,及时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及活动举办公告,汇聚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氛围,助力毕业生实现充分、稳定就业。
八、强化就业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高校系统就业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和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要求,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据了解,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目标任务是13万人,请问今年将通过哪些渠道解决13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伏凌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渠道从大的方面讲,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政府统筹计划实现就业;二是通过市场就业渠道实现就业。
今年,政府统筹的就业计划主要有以下10个渠道:
一是公务员和选调生考录计划 9116人,目前已启动。
二是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计划2.5万人左右。目前已启动。
三是“三支一扶”计划招募2500人,近日将公布招募公告,7月12日招募考试。
四是社区民生计划招募5000人,近日将公布招募公告,7月12日招募考试。
五是西部志愿计划招募1315人,招募公告已发。
六是特岗教师计划招募 1961人,招募公告已发。
七是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招募6000人左右,该项工作年初就已经启动,各地按照计划在组织实施。
八是国有企业计划招考3012人,目前,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陆续组织招聘。
九是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计划8000人左右。目前各地按照计划在组织实施。
十是组织青年见习计划1万人,年初就已经启动,各地按照计划在组织实施。
以上是政府统筹的10项就业计划,预计能够解决7.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
另一种渠道就是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截止5月底,已经通过民营企业招聘、劳务派遣、灵活就业等市场就业42333人。
此外,今年,自治区研究生将扩大招生规模,比去年多招生2243人,总计划招生11512 人。
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比去年增加4826人,计划招生总量达1万人。
扩大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计划应征高校毕业生义务兵6150人,目前已启动报名工作。
最后,温馨提示高校毕业生,要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人才网等各类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招聘信息,及时选择就业渠道。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目前,我区制定了哪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伏凌涛:人社厅对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作了简要的梳理,主要有15条:
一是各级事业单位2020年、2021年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是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除特殊企业外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80%。
三是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是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20%以上;专升本招生比例由5%提高到15%。
五是各地区加大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扩大岗位开发规模,安排不低于50%的比例吸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六是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应届毕业生征集人数在兵员征集总任务数内不设上限,实现应征尽征。
七是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八是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2020年,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1961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1315人,“三支一扶计划”2500人,“社区民生服务计划”5000人,“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6000人。
九是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组织不少于1000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到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
十是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80%给予补贴。
十一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二是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给予每人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十三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门。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四是把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十五是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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