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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日照市市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89人

发布时间: 2018-06-12 12:02:3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8年日照市市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89人 7月7日笔试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日照市2018年市级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护理及助产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国内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海外留学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护理及助产岗位要求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尚未注册的需在有效期内);相应执业资格必须在报名系统中注明现有资格获得年月。护士执业资格对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格等条件。已明确专业及研究方向的岗位,应聘人员毕业证上需有相应注明,无相应注明的需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出具经院系或学校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同一岗位有不同学历层次需求的,报考时务必注意加以区分;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报考的,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具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9.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审核和缴费

1.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9:00-6月22日17:00

查询时间:2018年6月20日11:00-6月23日17:00

报名网站:http://www.rzsygj.com/(日照市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局官网)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上传照片(要求:证件照,须在照片底部空白处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考,对于重复报考导致系统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自负。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日照市市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6月20日11:00-6月23日17:00。

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因提交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须在6月23日16:00前重新提报。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6月20日11:00-6月24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7月5日9:00-7月7日15: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日照市2018年市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本、专科毕业生岗位的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招聘研究生岗位的,经市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和面试,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日照市2018年市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有执业(从业)资格、取得规培证或完成规培证明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书或合格证明。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报考的,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具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以上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备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笔试内容按照招聘岗位分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公共基础知识九类科目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7月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局及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布。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采取专业测试、面谈交流等方式予以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局及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局及招聘单位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办理聘用手续,并向编制部门备案,纳入招聘单位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咨询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633-796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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