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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 2015-10-01 08:31:2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5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招聘3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人(详见附件1《2015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已就业人员应聘,须经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城阳区卫生计生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2016年毕业)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09:00-10月16日17:00
    资格初审:2015年10月15日09:00-10月17日17: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下载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提交并上传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证书等)扫描件或照片(扫描件或照片大小控制在500k以内),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邮箱(cywjjzp2015@163.com),逾期不予受理(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请将邮件“主题”栏和“附件”报名登记表等的名称统一格式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如城阳区人民医院儿科 孙慧  3702061988********。“主题”和“附件”格式不对的,不予受理。考生应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 (是否收到回执)。
    报考人员网上提报报名信息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和重复发送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确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重新发送的,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联系电话0532-87968697),方可第二次提报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登记表相关位置注明“第二次”报名,否则不予认可,最终审核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信息为准。报名资格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报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区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予以回复。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若出现取消、核减招聘计划的情况, 取消、核减情况及相关人员的改报事宜,在青岛城阳就业网(http://jy.chengyang.gov.cn)和青岛城阳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qdcyyy.com/)上予以发布。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和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5年10月14日之前取得);2015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面试前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领取地点: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大厅(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华城路3小区16号楼,太阳城商场南侧)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应出具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面试的相关事宜在青岛城阳就业网(http://jy.chengyang.gov.cn)和青岛城阳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qdcyyy.com/)予以公布。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10人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城阳区卫生和计生系统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公布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城阳就业网(http://jy.chengyang.gov.cn)和青岛城阳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qdcyyy.com/)公布的面试方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核算
   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区级综合医院进行,本次招聘岗位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始资料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公开招聘规定网站青岛城阳就业网(http://jy.chengyang.gov.cn)和青岛城阳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qdcyyy.com/)发布的最新通知,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事宜、考察、体检和公示等事宜均在青岛城阳就业网(http://jy.chengyang.gov.cn)和青岛城阳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qdcyyy.com/)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7968697       
  监督电话:0532-87866460(工作日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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