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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6-11 08:09:3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5年浙江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

 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计划招聘事业工作人员62名,其中: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43名,乡镇事业计划招聘19名。上述计划中面向我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4名;面向我县复员退伍军人招聘2名;面向我县优秀村干部招聘2人。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和对象、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和资格审查办法,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www.parcrs.com(磐安人才网);

www.parcsc.com/ks/baoming.aspx(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招聘的其它条件和要求

1.应聘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的对象为:参加磐安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磐安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的对象为:磐安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的村委会副主任,可按村委会主任职位报考。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面向复员退伍军人的对象为:磐安籍复员退伍人员,及入伍地或复员退伍地为磐安的人员。

3.公务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4.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应聘。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原机关事业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自动离职的人员,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应聘。

7.部分招聘岗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6月10日。

9.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10.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应聘。

三、报名程序

1. 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6月16日8时— 6月23日17时。

网址:www.parcsc.com/ks/baoming.aspx(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

应聘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 资格初审

时间:6月23日17时—6月25日17时。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应聘人员开放。

3. 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6月25日17时—6月29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时。

4. 缴费确认

时间:6月25日17时—7月5日8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7月6日8时—7月11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申论》,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7月11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党史国情、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公文写作等;《申论》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五、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淘汰20%的比例划定。

六、确定面试对象

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应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退伍军人还应提供退伍证。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八、面试

面试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聘用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磐安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应聘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应聘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

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岗位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十二、注意事项

1. 截止到2015年6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应聘(硕士以上研究生除外)。请应聘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 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应聘的,须书面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未满5年首聘服务期的人员;

根据浙组电明字〔2014〕25号通知精神,乡镇事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人员;

县内同一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相同经费来源的人员;

经费来源从全额拨款到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到自收自支的人员。

3.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4. 应聘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的处理。

5. 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于2015年7月2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传真至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传真号码:0579-8466294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6.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取消或调剂招聘计划(乡镇机关报名不足岗位的相应名额,视综合管理岗位报名情况调剂到该岗位),此类计划将在磐安人才网、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7.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8.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9.对应聘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10. 本次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人才网(www.parcsc.co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人才网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11. 应聘人员对在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考网上报名系统、磐安人才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046、8466280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职位表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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