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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广元引进高层次人才184人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2-16 10:25: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4年四川广元引进高层次人才184人公告

 为全面推进广元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集聚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184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184人。其中:市级88人,县区96人(详情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

6.在广元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2.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学历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引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12月31日18时。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四川省广元市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报名地点:四川省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90号,劳动大厦六楼)。

(2)网上报名人员,登录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或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gy.lss.gov.cn:8080)下载填写《四川省广元市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与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等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56918535@qq.com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专业)××(岗位代码)”。

(3)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只填写《四川省广元市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2015年1月4日—1月5日,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才办、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在广元人事人才网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发送面试邀请通知。

(三)面试

请接到邀请通知的面试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网上报名的人员,面试前先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先在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自行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四川省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待引进(招聘)对象确定后,分别由市县(区)组织、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再统一组织复检。

(五)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研究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在2人及以上的可确定2人进行差额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职位的匹配情况。对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取消其资格,不予引进(招聘)。

考察人员名单在广元人事人才网、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引进(招聘)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主要政策待遇

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规定,引进(招聘)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一)对刚性引进(招聘)到我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经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用。在广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按月发放每人每月400元、博士研究生按月发放每人每月800元的工作补助,期限5年。

(二)对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事业编制。

(三)引进(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限制,直接予以聘任。

上述政策待遇仅指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才能享受。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 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广元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才办、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人才办、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广元市人才办:(0839)3267757,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3314757。

附件:

1.四川省广元市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四川省广元市公开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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