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11-07 15:20: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2年下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6年11月22日至1994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如:岗位要求“满二年工作经历”,即指截止2012年11月25日满两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5日16∶00)前取得简章、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不符合本次招聘的报名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户籍限制的问题
“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系指以下3类人员:
(一)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二)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
其中夫妻分居两地和父母身边无子女系指配偶或父母为淮安市户籍的人员,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系指现在淮安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
四、关于“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满2年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2年11月25日在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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