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11-30 09:17: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县完成了退役士兵第一批次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现根据退役士兵对公益性岗位的实际需求,开发了第二批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退役士兵第二批次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年龄未满60周岁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第一批次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除外)。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三、报名审查
(1)符合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登录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东平县退役士兵第二批次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也可现场填写)(见附件)。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户口页(残疾、低保户人员同时携带残疾证、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1片张,到东平县社会福利中心5楼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相关材料,确定选岗资格,进行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1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需注意事项
1、申请上岗人员必须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如属于失业人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或证明。
2、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期限,请慎重选择。
3、申请人员应符合扶持就业条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办理公益性岗位。
4、公益性岗位调剂坚持“两优先”原则,即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的军龄长者优先。
东平县退役士兵第二批次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1 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东平县退役士兵第二批次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xls
附件3 东平县退役士兵第二批次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xls
东平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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