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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35名

发布时间: 2020-06-08 10:28:4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导读】2020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35名

 经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选调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及巡察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相关工作。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新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岗位共35个,其中新城区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岗24个,巡察数据管理中心管理岗7个;财务岗4个。具体详见《2020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所在事业单位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财务岗均要求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资格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
    5.巡察数据管理中心管理岗、财务岗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岗位表》要求的年龄、学历条件、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之日前;
    8.具备拟选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尚在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选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同意
    1.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下载填写《2020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选调报名表》)(1式2份),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选调报名表》上盖章。
    2.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选调报名表》进行扫描(PDF格式)或拍成图片并以附件形式在资格初审结束前发送至xcqzfxd@163.com邮箱。同时报考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
    1.报考者于2020年6月9日9:00至6月13日17:00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选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反复核对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3.选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选调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选调人员对《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选调者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发送邮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选调人员补充或说明。
    2.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9:00至6月13日24:00。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9:00至2020年6月18日12:00。
对只发送《选调报名表》邮件或仅进行网上填报的,不予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9:00-17:00。资格复审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主楼500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
    (二)选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选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选调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选调报名表》及在编在岗证明及同意报考的证明;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业务能力测试及面试。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
    (一)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业务能力测试和面试。
    1.业务能力测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管理岗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财务岗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财务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满分为100分,汉文制卷,汉文作答。
    2.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考生须用汉语作答。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时实际到场参加考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1:1或不足1:1时,选调人员的总成绩须达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设定的加权后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2.岗位选调计划内最后一名选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业务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业务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业务能力测试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
     3.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按照业务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业务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结束后,加权计算参加选调人员总成绩,按照参加选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选调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阶段人选,并将进入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新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绩、能、勤、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绩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将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认真查阅人事档案,核实参加工作有关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书面考察材料报新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新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研究确定拟选调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后可以依次递补。
若无特殊情况,选调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公示、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实行实名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被反映问题严重,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拟选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选调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二)岗位试用期拟选调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由新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及选调单位共同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经试用不适应新城区工作岗位的,由新城区人民政府与原单位沟通协调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审批手续,并与拟选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调人员实行事业单位管理,编制形式为事业编制。薪资待遇保留原待遇执行。
     九、其他
    (一)本次选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选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无关。
    (二)选调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进行公布,请选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对于选调后可能出现的子女上学问题,我区教育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四)本简章由新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日内工作时间拨打)
    咨询电话:0471-6218653  举报电话:18848111282
 
 
    附件: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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