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02-10 15:23:2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为缓解我县教师队伍紧缺的现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补充部分聘用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参加2018年莘县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相关专业岗位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莘县行政辖区内常驻户口;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见附件。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 2月13日——2019年 2月 15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莘县人力资源市场(莘县汽车站向东300米路南,温州商贸城对过)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要求考生本人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招聘原则
1、自愿报名。
2、所选岗位应与应聘2018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报考岗位一致。
3、同一岗位按2018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统一排列名次,打破组别限制。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
4、若应聘初中及高中相应岗位,必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四、考察体检
同《2018年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应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参考同等条件的在编教师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咨询电话:
0635——713776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本公告解释权归莘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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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教育局
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2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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