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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温州乐清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共164人

发布时间: 2017-06-29 16:46:1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7年浙江乐清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共164人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6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有良好的专业基本功、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合作协调能力。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和基本素养,身心健康。
(三)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除外。
(四)乐清市户籍(以2017年6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的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户籍有特殊要求的见附件1。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2007年及以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由教育局派遣到民办幼儿园在岗工作的人员年龄不受此限制。
二、报考岗位及要求
招聘具体学校、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乐清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报考岗位须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或对应学段教师资格,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报考中学岗位的要求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对口,报考小学岗位以教师资格证或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地理、人文教育、历史与社会等专业可报考社政和品德岗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并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注册、报名及确认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8时—7月13日24时。报考人员通过乐清教育网链接注册并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考生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14日8时—7月16日24时。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0时—17时。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再次报名。
4.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7月17日0时—7月18日24时。初审通过之后即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40元,考务费共计80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并予以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7年7月19日15时—17时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到现场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2017年7月21日8时—7月24日24时登录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审核,需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即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17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一份并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并已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的对象,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7月30日前必须将教师资格证书送到教育局审验,否则取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空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专毕业生须出具高校的师范类学籍证明或其他师范类的证明材料,但7月30日前必须将学历证书送到教育局审验,否则取消资格。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由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乐清教育网或报名网站上通知,不另行通知,届时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考录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
1.笔试(共200分)。
笔试形式:闭卷。
笔试科目:(1)公共教育理论(50分);
(2)学科专业知识(150分)。
笔试内容范围:(1)公共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论、教育政策法规等知识。不分学段和学科,统一试卷。
(2)学科专业知识:高等师范院校对口专业教材专业基础知识(含教材教法);其中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的为高等院校对口专业教材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学前教育岗位150分,其他岗位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需求1:1.5比例(按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入围对象。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已参加笔试的对象全部进入面试;如遇与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以试课(模拟上课)为主要形式,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专业技能水平(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技能展示)和教育教学能力素养,试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面试、试课规程另行发布。
(二)审核、体检
1.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初定入围对象并予以公布。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笔试成绩高分者;(2)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3)全日制学历高者。入围对象最后一名(多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此类对象另行组织笔试。
2.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审核合格的,统一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自负。
4.报考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并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5.体检入围名单公布之日起,不再递补。
(三)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教育网予以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成绩高低为序在已公布的招聘计划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
3.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学校报到。对迟到1周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1个月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今年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职高专业课教师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二)聘用前,拟聘对象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调至市教育局。
(三)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职高专业课资格审查同时参考《2016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五)报考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六)国家免费师范生就业聘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应在6年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农村学校轮岗交流任教。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书目和具体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按照本公告精神,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乐清市教育局网址:www.yqer.cn;

咨询监督电话:62522082、62521704(市教

育局)、61882273(市人力社保局);

 

     网上注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2529901。
(九)本公告由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共同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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