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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12-12-03 09:44: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2江苏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与管理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知满天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25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E-mail:rsc@ypi.edu.cn),文件名统一按(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姓名,应聘岗位编号)统一命名。联系人:倪老师,夏老师;联系电话:0514-87433015。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有关材料:①填写《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报名表需附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③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复印件或扫描件;④相关奖励、成果证明材料;⑤应聘者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同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发布公告。学院人事处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方法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

  招聘考试工作分面试与试讲两个环节。总成绩按照面试50%、试讲50%,以百分制形式确定。面试与试讲环节得分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与试讲成绩由考官当场公布。

  (二)专职辅导员岗

  招聘考试工作分笔试与面试两个环节。笔试科目考试内容包括:辅导员工作的基础知识、相关理论和方法及其他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可以低于此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综合成绩按照笔试30%、面试70%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张贴公布,未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可按身份证在人事处网页查询。

  (三)面试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公布。

  (四)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面试成绩与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7433015

  联系人:倪老师 夏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4-87433017

  联系人:蒋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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