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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台州路桥区教育局教师招聘公告(95人)

发布时间: 2016-02-27 08:38: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6年浙江台州路桥区教育局教师招聘公告(95人)

为推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路桥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招聘岗位

1、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95个岗位(详见附件1)。

2、岗位数与报名数须达到1:3的比例,达到的予以开考,达不到的则相应减少岗位数或不予开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前教育3个学科A岗或B岗因报名人数不足相应核减的岗位数可补充到C岗)。因报名人数不足不开考岗位的考生,可在3月10日改报到其他符合要求的岗位或退回报考费。

二、报名时间与办法

1、报名时间

①3月8日:语文、数学。

②3月9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英语。

③3月10日:其他学科。

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路桥区教师进修学校(区第二中学东面),腾达路997号

3、报考费

48元/门,共96元。

4、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均须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学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毕业生报名时需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非全日制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教师资格证书(不含报考中职校考生)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在区内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的非编制内专科学历的教师,还应提供《在岗教师工作证明》(附件2)。

5、报名要求:由本人如实填写《2016年路桥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现场摄录头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6、领取准考证:2016年4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教师进修学校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7、联系电话:0576-89210976(区教育局人监科),在报名期间请咨询82903160(区教师进修学校)。

三、考试时间和形式

(一)笔试

1、时 间:2016年4月16日(以准考证为准)

2、地 点:路桥中学

3、科 目:①教育基础知识 ②学科专业知识

4、总成绩:满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30%,学科专业知识70%)。

(二)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路桥教育网。

2、内 容:①备课;②试讲;③答辩(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四个学科另加试专业技能)。

3、总 成 绩:满分100分(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四个学科按照备课10%、试讲20%、答辩20%、专业技能50%计算。其它学科按照备课20%、试讲40%、答辩40%计算)。

4、进入面试办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最低取分相同则一并进入),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且不超过16人确定面试对象,遇C岗位数超过8人则按 1:2确定。

四、体检和聘用

(一)进入体检办法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和财会五个学科按照按笔试40%,面试60%计算。其它学科按照笔试50%,面试50%计算),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2、最后一岗如遇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相同,则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要求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要在2016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到路桥区教育局或路桥区人才交流中心,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合格者参加公开择岗,未按时参加择岗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相关要求进行。考察合格者经公示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4、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与招聘范围、条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教师资格证作为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见习期)制度。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延期转正。延期后考核仍不合格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6、本次招聘进入体检名单公布后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

附件:

1.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及相关要求一览表.doc

2.在岗教师工作证明.doc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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