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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

发布时间: 2012-10-14 09:55: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根据《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2〕37号)精神,我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将于9月15 -16日举行。为做好此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共科目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保厅)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本次考试第一责任人,市人事考试中心、市招考办主要负责人为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主考为本考点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分工

(一)省级部门职责

省人保厅

1、负责组织考生网上报名,负责处理报考信息;

2、负责考场信息编排;

3、提供准考证网上下载服务;

4、命制公共科目考试试卷,并分发到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

5、评阅公共科目考试试卷;

6、指导全省公共科目考试考务工作。

上述具体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承办。

省教育厅

1、配合省人保厅组织报名,接收教育入学考试报名数据并下发到市教育局;

2、收集各设区市教育局落实的考点考场设置信息转省人保厅;

3、接收教育入学考试考点考场数据下发到设区市教育局;

4、接收教育部统一命制的教育入学考试试卷,并分发到设区市招考办;

5、汇总教育入学考试答卷,机要寄送至教育部指定评卷点;

6、指导全省教育入学考试考务工作。

上述具体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承办。

(二)市级部门职责

市人保局

1、按时接收公共科目考试数据,并抄告市教育局;

2、上报公共科目考试考点考场设置信息至省人事考试中心;

3、接收、保管和运送公共科目考试试卷;

4、打印公共科目考试考生考场座次表;

5、组织实施公共科目考试考务工作。

上述具体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承办。

市教育局

1、按时接收省教育考试院教育入学考试数据;

2、落实考点、考场和选聘工作人员,并抄告市人保局;

3、上报教育入学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至省教育考试院;

4、接收、保管和运送教育入学考试试卷;

5、打印教育入学考试各科目考生座次表;

6、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考务工作。

上述具体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承办。

三、考试实施

(一)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为便于考试管理,此次由人保部门实施的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部门实施的教育入学考试实行统一考点、统一监考人员,分别进行考务培训的办法。各市考点设置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保局配合。

全省设立11个考区,考点在设区市城区安排,考点应选择高考定点学校或人事考试定点学校,考点、考场按照人事考试标准设置,考点门口应有“江西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市考区××考点”条幅,并明示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考场规则、考场安排表、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等。

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监考人员使用并请考生签字确认。

具体工作安排按照《江西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执行。

(二)考点、考场管理

各地要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扰乱公务员录用考试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在考点、考场配备无线耳机探测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鉴别仪和手机信号屏蔽仪等设备。

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强调公务员招考和教育入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重申考试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认真做好巡考、监考工作;要充分发挥巡考人员(或流动监考)在考试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作用,做到每个考场都有巡考人员(或流动监考)负责,原则上每名巡考人员(或流动监考)所负责的考场数不多于5个;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省有关部门将派出巡视组到各地巡视。

四、试卷接收、运送、保管

本次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试卷配发和运送由人保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承担。各地在接收试卷时将本考区考务组织方案分别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9月13日,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试卷。

9月13日,各设区市人保局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

考试结束后,各设区市人保局须派专人将公共科目试(答)卷(包括备用卷)于9月16日下午3时前送达省人事考试中心,各市教育局须派专人将教育入学考试试(答)卷(包括备用卷)于9月17日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五、其它

由省人保厅负责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操作要求及步骤》、《试卷管理要求》、《考场规则》和《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等,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要求执行,不再另发通知。

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的教育入学考试有关考试实施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将下发《教育考试有关规则》等专门的考务材料。

考生参加公共科目考试时须填写《准考证上》的准考证号,参加教育入学考试时须填写《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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