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5-22 10:04:3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规定,按照我市公务员考录工作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各级政府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熟悉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了解和掌握机关工作的特点、程序和要求,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机关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
培训包括党的十八大报告、科学发展观、公务员法律法规、公务员礼仪规范、机关工作程序与方法、职业道德教育、保密法、消防安全与心理测试、廉政教育等,同时开设经济形势介绍、重点企业参观、宣誓仪式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
辽源市2012年各级政府机关新录用公务员150人;市公安局2012年招录反恐部队退役士兵6人;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招录2010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毕业学员51人;共计207人。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5月6日—18日,共12天。5月6日早8点之前到市行政学院(市委党校)4楼多功能厅报到。
培训地点:市行政学院(市委党校)4楼多功能厅。
五、几点要求
1、严格执行公务员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凡试用期内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
2、培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时间、培训纪律和要求,服从管理。
3、培训期间双休日不休息。培训结束后,将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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