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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1-31 12:25: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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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国税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21日。(考生具体面试安排详见《考生须知》,《考生须知》在3月20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从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86弄8号(乘车路线图详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3年3月20日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地点为:宁波海纳百川大酒店,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99号(乘车路线图详见附件),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贴好照片)。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贴好照片)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以第二专业报考的,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必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请提交保证在体检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书面承诺)。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报名时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及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6.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7.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8.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9.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材料,由工作人员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未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留存原件。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各占2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送电子邮件至gwy@nbtax.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统一按“考生姓名+确认参加+XX(用人单位和职位)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联系电话与网上报名时填写有变化的,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最新的联系方式。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574-87732028,传真:0574-87732029。

  3.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宁波国税网站公布(www.nb-n-tax.gov.cn),请考生留意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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