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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2下半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通告

发布时间: 2012-12-27 15:53:0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

 2012下半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医高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具备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2年下半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六)聘用后与泉州医高专签订服务达五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书。
特别说明:1.男性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2.招聘对象包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2013届毕业生为2013年8月31日),其他资格证书取得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14日
(二)报名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图书信息中心10楼)
咨询电话:0595-22136660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提供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1张,缴纳报名费80元,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3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获奖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初审。由我校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并通知考生本人。报名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方式,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
(一)面试(试讲)
报考教师岗位者采用试讲的形式,教材选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目前使用的高职高专统编教材,试讲教材由学校提供。试讲内容在试讲前1小时通过当场随机抽取试讲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确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参加试讲人员在试讲前1小时报到,当场备课、写教案、并使用PPT制作课件,试讲时间为12分钟,须采用PPT演示,辅以板书进行授课。
报考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岗位者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题目临时抽定。
面试(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试讲)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医高专网站发布。
(二)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及招聘部门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需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医高专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22119493。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以及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人事处窗口(http://www.qzygz.com/renshi.asp)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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