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07-02 15:23:3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根据《2019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须按体检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按照体检须知及相关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由招录机关通知。体检通知书领取地点: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监狱机关的考生分别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济宁市司法局领取体检通知书;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考生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体检通知书。其中,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后再进行体检。
二、体检须知
1、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体检通知书(二证缺一不可)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表中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的内容,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9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规定执行。
2、有关考生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济宁市公务员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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