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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共40人

发布时间: 2015-12-31 09:50:4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导读】2016年苏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共40人

  根据《2016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2015年,我市计划选聘4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具体名额为:
      昆山市选聘村(社区)工作人员(男)3名。
      吴中区选聘15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男)1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女)5名。
      相城区选聘22名,其中:村(社区)工作人员(男)15名,村(社区)工作人员(女)3名;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计划4名,限男性。
      二、选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为苏州市生源的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担任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及以上)的也可参加选聘;(4)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5)身体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苏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有关政策
      1.本次苏州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由相关选聘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与进村(社区)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1)昆山市2016年选聘的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安排在村(社区),食宿自理,与开发区、镇签订聘用合同,每年由开发区、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经昆山市委组织部审核后,解除聘用合同。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在前三年合同期内,选聘人员的年收入按本村(社区)副职干部的年平均收入发放。聘用期内,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办理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党团关系转至任职所在村(社区)。
    (2)相城区2016年选聘的进村(社区)工作人员,由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合同期间,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党(工)委负责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可提前解除合同。对三年合同期满并连续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继续签订合同留村(社区)工作。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报酬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福利构成:基本工资参照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核定;奖金福利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制定考核办法予以确定。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统筹解决。
      (3)吴中区2016年选聘的进村(社区)工作人员,由所在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合同期间,由所在镇(街道)负责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所在镇(街道)可提前解除合同。对三年合同期满并连续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继续签订合同留村(社区)工作。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报酬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福利构成,由各镇(街道)制定考核办法予以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镇(街道)统筹解决。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择优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6.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大学生村官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工作满两个聘期(6年)后不再续聘,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及有关待遇,根据各地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转为当地村干部留村任职。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6∶00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2016年1月11日9∶00-1月18日16∶00,由相关县(市)区选聘单位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缴费确认时间:2016年1月11日9∶00-1月19日16∶00。
      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由相关县(市)区选聘单位根据报名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参加笔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经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请于2016年3月7日-11日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相关县(市)区招聘单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获奖荣誉证书、政治面貌及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的相关证明等。以上提交的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五、考试实施
      (一)笔试
      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与素质》,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上午9∶00-11∶30。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成绩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www.szrsks.com)公布。每类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5月-6月(由省选聘办统一命题,由苏州市选聘办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在苏州先锋网(
www.szzzb.gov.cn)进行公示。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由市选聘办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选聘。
      六、咨询电话
      省选聘办:025-83391518,83393872;
      省教育厅:025-83335142;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苏州市选聘办政策咨询:0512-68610202;
      昆山市政策咨询电话:0512-57329607;
      吴中区政策咨询电话:0512-65252311;
      相城区政策咨询电话:0512-85181535。

        苏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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